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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语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9   浏览:

根据省招考院2026年全省硕士研究生近期招考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哈师大[2016]32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推免工作是招生中的重中之重,东语学院作为招生单位,在学校此次工作相关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东语学院学科特点的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特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王琪

成员:郑杨、王洋、史许福、金锦善、蔡雨、张晓娜

二、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查。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注重科学精神、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截至2025年9月1日有未解除纪律处分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满分是100分的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日语专业需通过国际日语二级及以上考试)。

7. 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钢笔字、粉笔字、汉字规范化三门课程除外)无初修不及格科目。

8.在校学习的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30%,且专业必修课和外语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20%,同时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30%。在校学习成绩计算和排名由我院会同教务处进行确认;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由我院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确认。

(二)推荐办法

1.依据全校名额分配至我院的具体指标,且我院将考虑本科专业布局,合理分配名额。

2.我院根据申请人专业必修课和外语平均成绩确定其考评成绩。

3.我院按照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依据申请人的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名单。考评成绩一致的情况下,参看专业必须课和外语成绩的总成绩排名,以上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日语专业参看国际日语能力测试一、二级(N1、N2)成绩、朝鲜语专业参看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五、六级成绩。拟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名单会在我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专业,专业总人数,考评成绩,考评成绩排名,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其中在相同条件下,大学阶段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在国家、省、市级各种竞赛中的获奖者优先推荐。

4.我院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其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长签署,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推荐生,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三)推荐程序

1.9月9日至9月11日我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对于自愿放弃的学生需有书面材料为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我院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四六级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各种奖项证书,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一年)。

2.9月11日至9月17日我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我院各专业推荐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及综合测评等审核工作,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连同《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我院所报材料是否符合推荐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我院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考评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3.9月17日下午15时前我院上报以下材料:

①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②《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一份)原件及电子版;

③《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两份,学院存档一份);

④《推免资格名单》(附件4)电子版;

⑤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原件电子版(pdf格式)(命名:身份证号_姓名)。

三、管理与监督

1.我院会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2.我院会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学院实行回避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报备流程:教师或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备材料,写清亲属关系,由学院统一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东语学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