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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语学院文体部规章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

为充分发挥文体部的功能,规范文体部工作程序、增强勤工部凝聚力、明确成员责任,特制定文体部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体部内部管理、增强部里的凝聚力,强化文体部组织建设、明确成员责任、提高文体部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文体部工作特定此制度。

第二条:文体部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此章程并且执行。

第二章 工作范畴

1、了解学院、同学需求的信息,根据信息进行策划。让学生们能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兴趣爱好,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2、积极配合校团委以及各部门承担的校大型活动的运行工作;

3、加强和发展和校、院其他部门的关系,促进校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成员职能

3.1部长职责

(1)团结部内工作人员,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部内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自才能,让每位成员都有锻炼自我的机会;

(2)协调文体部同其他部门的关系;

(3)主持本部门例会,传达任务。

3.2副部长职责

(1)协调部长做好各方面工作及协调部内成员关系;

(2)监督部长及部内成员;

(3)配合部长及老师完成工作。

3.3部员职责

(1)做好部内安排的任务,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准时参加会议;

(3)参加本部门,校组织的活动;

(4)监督部长、副部长工作;

(5)当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帮助时,应积极给予协助。

第四章 工作制度

早操制度

4.1早操要求

(1)早操在 7:08准时集合,各班在指定位置集合。

(2)各班必须在 7:10之前整队完毕。

(3)早操过程中要保持队型整齐,不得吵闹喧哗,不得提前退操,违规者按早退处理。

(4)各班同学如有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本年级辅导员请假,早操时出具学工假条或导员批复。

(5)学院各个班级在指定时间和指定位置训练,视为正常出操,要随时接受文体部的检查,奖惩措施同上。

4.2评比标准及相应措施

(1)迟到一次学期综合测评减0.3分,且当天进行院内通报批评;早退一次学期综合测评减0.3分,且当天进行院内通报批评;旷操一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学期综合测评减0.6分,且当天进行院内通报批评。

(2)一周连续迟到两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3)在出操过程中,班级整体早操质量差,学院通报批评,班级成员学期综合测评减0.3 分,取消参评学校先进班集体资格。

4.3检查流程

(1)早操前:文体部进行查人,上报未出席及迟到人员姓名。

(2)早操中:文体部进行随队报数,检查掉队人员。

(3)早操后:文体部进行照相并统计人数。

4.4具体要求

负责查操学生干部认真总结,清点负责班级,迟到、早退、旷操人员,及时上报到各年级辅导员,做到一天一汇报,学院一天一通报。

五、其他事项

本管理规定从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解释权归东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活动制度

第一条:决定开展活动前必须交领导老师及部长批准,经各成员讨论确定,活动方可实施,写好活动策划交领导老师批准。

第二条:开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书的方案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改变方案须经部长同意,例会中活动组织人要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大型活动须有照片等资料),并如实写出总结并交于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因活动要求,进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抽烟、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办公室、借用公共物品着应做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

请假制度

第一条: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上交学工假条或导员批复。

第二条: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请假,且须本人请假。

第三条:各成员请假备案,事后补假,请人带假视为无效。

问责制度

第一条: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各组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组长。

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次例会必须实行考勤。

第二条:参加会议人员不可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出入。

第三条:开会是须关闭手机或调为震动,不许接电话。

第四条:开会时须遵守纪律。

物品管理制度

部门物品由部长和副部长统一管理, 物品借用及转移需部门负责人知晓并同意,物品借用需遵循固定的手续。

资料汇总制度

部门成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以后,应在规定期限之内将资料筛选完毕汇总到制定成员手中,统一收录。

培养制度

新部员加入部门后,由部长副部长带领,学习部门相关工作制度,至部员可独立完成工作,要求全员到场,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奖惩制度

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表现较好者可视情况授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轻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考虑除去部门成员资格。对于违规过程中出现的财务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负责。

东语学院学生会文体部

2024年4月